黄河旋风: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1-08 05: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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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2 证券简称:黄河旋风 编号:临 2016-003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向陈俊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07)号文件核准,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乔秋生、

陈俊、刘建设、杜长洪、徐永杰、张永建、王裕昌等 7 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43,795,62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9.5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19,999,995.8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3,077,367.05 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06,922,628.75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全部到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

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第 02050011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甲方)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两家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乙方”)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与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丙方”)、开户银行共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情况如下:

1、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专户名称为: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

1708026009045056903 ,截至 2015 年 12 月 11 日,专户余额为 330,000,000.00

元。

2、公司已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专户名称为: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 696097604 ,

截至 2015 年 12 月 11 日,专户余额为 78,999,995.80 元。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

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过震、董文婕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1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

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

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

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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