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都: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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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 新都 公告编号:2016-01-08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 2013 年、2014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4.1.1 条、

14.1.3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5 月 21 日起暂停上市。

该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5 月 20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

告编号:2015-05-20。

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的工作进展情况:

一、继续加强公司现有主业经营

公司将继续加强酒店及酒店管理公司经营,提高经营业绩;进一步完善公司

各项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流程,加强经营费用、运营成本及财务费用管理;提升公

司经营效益。

努力拓展子公司深圳市新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业务,提升销售业绩,增加经

营收入及利润。

二、完成破产重整工作

1、2015 年 9 月 15 日,深圳中院作出(2015)深中法破字第 100 号《民事裁

定书》,裁定受理长城(德阳)新兴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并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管理人。

2、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召开。2015 年 11 月 26 日,

公司向深圳中院提出申请,以公司已完成自行管理的准备工作,自行管理有利于

公司财产的有效管理和处分、有利于引进重整投资人、有利于高效推进重整程序

为由,请求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深圳中院已作出

(2015)深中法破字第 100-1 号《决定书》,准许公司在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

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3、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2015

年 12 月 14 日在本公司 7 楼会议室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其中,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上午 10 时召开,表决通过了《深圳新都

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现场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下午 2

时 30 分召开,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4、2015 年 12 月 15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5)深中法破字第 100-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深圳

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重整计划由公司负责执行,自深圳中院裁定批

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经公司申请,管理人直接将其账户内的资金用于支付相关重整费用和共益债

务,清偿和提存债权分配额。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支付了全部购买新都酒店固定

资产、文锦花园 24 套房产、惠州高尔夫会所房产、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资产

的资金,以及用于补足资产购买价格不足以支付重整费用、共益债务、债权受偿

和提存款差额的资金合计 776,106,038.29 元。

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之规定和深圳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表,按照其制定的《深

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之分配方案》,向全部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和

普通债权人支付了分配额,并提存了预计债权的分配额。重整计划之债权受偿方

案已经执行完毕。

5、2015 年 12 月 28 日,为执行重整计划、实现新都酒店净资产为正值的目标,

新都酒店与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广州泓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睿

投资”)签订《关于捐赠的协议书》,接受泓睿投资捐赠的资金 8,000 万元。根据

《关于捐赠的协议书》的约定,如果捐赠 8,000 万元仍不能满足新都酒店净资产

为正值需要的,泓睿应当继续追加捐赠、保障公司净资产为正值;新都酒店财务

报表经审计确认净资产为正值后,公司应当将净资产超过人民币 1 元以上的部分

在审计报告出具后三日内退还给泓睿投资。公司已经收到了泓睿投资付来的 8,000

万元捐赠资金。

6、2015 年 12 月 25 日,新都酒店向深圳中院提交了《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报告》和《关于确认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执行完毕的申请书》,向深圳中院报告了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情况,并提请深圳中

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管理人亦于同日向深圳中院提交了《深圳新都酒

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工作报告》,向深圳中院报告了管理人监督公司

执行重整计划的有关情况。

2015 年 12 月 28 日,深圳中院出具(2015)深中法破字第 100-5 号《民事裁

定书》,深圳中院对公司和管理人提交的报告和申请书进行了审查,确认重整计划

已经执行完毕,重整工作已经完成。深圳中院根据公司的申请,裁定确认《深圳

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公司破产重整期间的工作情况请见公司定期发布的重整进展公告。

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实现恢复上市的条件,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公告的信息为准。公司股票在暂停上

市期间,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

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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