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芝股份: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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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54 公司简称:松芝股份 公告号: 2016-001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7日14:30-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虹梅路2975号虹梅嘉廷酒店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陈焕雄副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187,448,3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33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87,448,3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33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

1

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

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00 《选举纪安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448,3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俊律师和庞新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7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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