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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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七届五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及发展且

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投资理

财产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对于

上述事项,公司已建立、健全了相关的证券投资及内控制度,且制定了风

险控制措施。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投资理

财产品。

独立董事签名:

张 彬 杨 卫 周 建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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