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七届五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及发展且
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投资理
财产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对于
上述事项,公司已建立、健全了相关的证券投资及内控制度,且制定了风
险控制措施。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投资理
财产品。
独立董事签名:
张 彬 杨 卫 周 建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