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1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7 日接到
公司监事王秋生先生的通知,其配偶黄吉琴女士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6
年 1 月 7 日期间,通过“广发增稳 23 号定向管理计划”完成对公司股份增持,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以下简称“证
监会 51 号通知”)等文件精神,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4),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守琛先生及部分董监高人员及其配偶将根据市场情况,在
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以合适的时机及价格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合计不低于
2,500 万元人民币。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增持人
1
公司监事王秋生先生配偶黄吉琴女士。
2、增持目的
针对当前市场大幅波动,熔断频发,为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维护资本市场稳
定的号召,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及未来发展的信心,践行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
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
3、实施情况
增持股份 增持金额
增持人 增持期间 增持方式 成交均价
数量(股) (元)
2015 年 12 月 广发增稳
3,315,37 25,000,413
黄吉琴 28 日-2016 年 1 23 号定向 7.54
5 .83
月7日 管理计划
4、增持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增持前 增持后
增持金额占公
增持人 占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司总股本的比
的比例(%)
例(%)
黄吉琴 199,826 0.0369 3,515,201 0.6484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
《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黄吉琴女士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广发增稳 23
号定向管理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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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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