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北方创业 证券代码:600967 公告编号:临 2016-005 号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目前公司实际经
营需要,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章程修改如下表: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本条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 后续内容不变)
名董事主持。(本条后续内容不变)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东大会批准。 大会批准。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 (一)董事会收购、出售资产的权限为:
资权限为:单项投资运用资金总额在公司净 1、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按最近一
资产的 7%以下。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 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
查和决策程序,超过前述投资额的项目应当 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50%以下;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2、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
东大会批准。 的绝对值(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占
本条前款所称风险投资的范围包括:证 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的
券、金融衍生品种、房地产、信息技术、生 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下;
物技术及其他公司经营范围外的高新技术项 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净利润或亏损无法
目等。 计算的,不适用本款;被收购、出售资产系
除上述情形外,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 整体企业的部分所有者权益,被收购、出售
为: 资产的净利润或亏损以与这部分产权相关的
(一)单项金额在公司净资产 10%以下 净利润或亏损计算;
的投资,包括股权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等, 3、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金额(承担债
但涉及公开发行证券等需要报送中国证监会 务、费用等一并计算)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
核准的事项,应经股东大会批准; 资产总额 50%以下;关联交易的金额为不超
(二)单项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以下 过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5%、且交易
的借款; 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公司在连续十二个
(三)累计金额在公司净资产 30%以下 月内对同一或相关资产分次进行收购、出售
的资产抵押、质押; 的,以其在此期间交易的累计数量计算;
(四)本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之外的对 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收购、
外担保; 出售资产,公司的参股公司(持股 50%以下)
(五)涉及资产处置(包括收购、出售、 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标的有关金额指标乘
置换、清理等)或关联交易的,按照上海证 以参股比例后,适用上述的规定;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董事会运用资金及对外投资(包
括但不限于风险投资等)的权限为:运用资
金或对外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
计的净资产值的 30%。
(三)董事会依据本章程规定处置除需
要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由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
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代行其职务,董事长未指定或被指定的董事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五十条 本章程第一百零八条关 第一百五十条 本章程第一百零七条关
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
任监事。 任监事。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如下表: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十三条 单项风险投资运用资金总额 第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在公司净资产的 7%以下。董事会应当建立严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前述投资额的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本条前款所称风险投资的范围包括:证 准。
券、金融衍生品种、房地产、信息技术、生 (一)董事会收购、出售资产的权限为:
物技术及其他公司经营范围外的高新技术项 1、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按最近
目等。 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 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50%以下;
为: 2、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
(一)单项金额在公司净资产 10%以下 的绝对值(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占
的投资,包括股权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等, 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的
但涉及公开发行证券等需要报送中国证监会 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下;
核准的事项,应经股东大会批准; 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净利润或亏损无法
(二)单项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以下, 计算的,不适用本款;被收购、出售资产系
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 60%以下的借款; 整体企业的部分所有者权益,被收购、出售
(三)累计金额在公司净资产 30%以下 资产的净利润或亏损以与这部分产权相关的
的资产抵押、质押; 净利润或亏损计算;
(四)单项金额在公司净资产 5%以下、 3、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金额(承担债
累计金额在公司净资产 30%以下的对外担保; 务、费用等一并计算)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
(五)涉及资产处置(包括收购、出售、 资产总额 50%以下;关联交易的金额为不超
置换、清理等)或关联交易的,按照上海证 过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5%、且交易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公司在连续十二个
月内对同一或相关资产分次进行收购、出售
的,以其在此期间交易的累计数量计算;
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收购、
出售资产,公司的参股公司(持股 50%以下)
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标的有关金额指标乘
以参股比例后,适用上述的规定;
(二)董事会运用资金及对外投资(包
括但不限于风险投资等)的权限为:运用资
金或对外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
计的净资产值的 30%。
(三)董事会依据本章程规定处置除需要股
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章程》(2016年修订)和《董事会议事规则》(2016年修订)刊登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以上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