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甘肃刚泰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
供的相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广州市优娜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36.96%股权暨签订资产管理协
议的议案
1、公司收购广州市优娜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36.96%股权,有利于提高公司盈
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17,001.6 万元收购广州市优娜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36.96%股权。
二、关于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
1、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
竞争力,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2、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未发现公司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同意本次董事会就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相关安排。
独立董事:孟荣芳、傅鼎生、王小明
2016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