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信国际 公告编号:2016-003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信托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6 年 1 月 7 日,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国际”
或“公司”、“借款人”)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或“贷款
人”)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公司拟向四川信托办理信托贷款,用于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本次信托贷款额度为人民币 6 亿元,贷款期限 24 个月,信托贷款固
定利率 5.15%/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天然气”或
“出质人”)以拥有的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19.67%的股权为本次信托贷款提
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信”
或“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
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次信托贷款合同的签署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华信天然气以拥有的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19.67%的股权办理质押尚需相关审批机关批准、备案,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
提起审批、备案程序。本次信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1、贷款人:四川信托
名称: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牟跃;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 2 段 18 号川信红照壁大厦;
成立日期:2010 年 4 月 16 日;
营业执照号码:510000000155087;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
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
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
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
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
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
业务。
四川信托与本公司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借款人:华信国际
名称: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340000000035598;
注册资本:119,885.6538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勇;
住所:安徽省和县乌江镇;
成立日期:1998 年 2 月 13 日;
经营范围:能源产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化工产
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本企业生产、
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进口;项目投资;仓储
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3、出质人:华信天然气
名称: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7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勇;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北路 2001 号一层 103D 室;
成立日期:2012 年 5 月 31 日;
注册号: 310115001975035;
经营范围:燃气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管道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
实业投资,燃气器具、石油制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
可证),燃料油,润滑油、化肥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
易;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华信天然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4、保证人:上海华信
名称: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勇;
地址:浦东新区凌河路 216 号 213 室;
成立日期:2003 年 2 月 22 日;
注册号: 913101157472980366;
经营范围:对金融类企业、能源产业、石油化工、交通基础设施产业、矿业、
林木业企业的投资,对港口、仓储、连锁加油站投资管理,石油工程设备(除特
种设备)的设计、安装,石油制品(除专控油)、燃料油、润滑油、矿产品(除
专项审批项目)、五金机械、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汽车配件、金属
材料、橡胶制品、冶金炉料(除专项审批)、化工产品(液化石油气及其他危险
化学品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五金交电、装饰材料、电线电缆、食用农产
品的销售,食品流通,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从事货物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石油设备用具及炼油技术
的开发研究,房地产开发,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华信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60.78%股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贷款金额与期限:总额为人民币 6 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 24 个月。
2、贷款用途: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贷款利率:固定年利率为 5.15%,日利率=年利率÷360。
4、还款方式:利息为按季度支付;本金为指定日还款。
5、担保措施:
(1)出质人华信天然气以其合法拥有的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19.67%的
股权为合同项下贷款人对借款人享有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事宜,由贷款人
和出质人签署《质押合同》约定。
(2)保证人上海华信以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方式为合同项下贷
款人对借款人享有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事宜,由贷款人和保证人签署
《保证合同》予以约定。
四、本次融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信托贷款有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
划的顺利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信托贷款合同;
2、质押合同;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