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天玑科技
股票代码: 300245
信息披露义务人:楼晔
通讯地址:上海市桂林路 406 号 2 号楼 11 楼
邮编:200233
股权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 2016 年 1 月 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 15
号》”)及相关法律、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玑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玑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公司董事楼晔先生增持上海天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导致其持有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超过 5%。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章 释 义 ...........................................1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第三章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3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4
第五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8
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 ....................................9
第七章 备查文件 ........................................10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1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楼晔
上市公司、天玑科技 指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份增持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楼晔
性别:男
职务:董事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
楼晔先生承诺将自公司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通过在二级市场或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
购买本公司股票。具体可详见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加或减持其持有的天玑科技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股份变动的方式
楼晔先生通过由华泰证券公司成立的华泰基石 24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二
级市场以集合竞价的方式购入天玑科技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楼晔先生持有天玑科技股份13,416,265股,
占目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272,680,395股的4.9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天玑科技13,624,465股,占
目前上市公司股份总额272,680,395股的5.0%,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406,11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0,218,349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1 月 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由华泰证券公司成立的华泰基石 24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以集合竞价的方式购入天玑科技股票 208,200
股天玑科技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具体情况如下:
1、 股东增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增持均价 增持股份 增持比例
(元) 数(股)
竞价交易 2016 年 1 月 6 日 33.6280 208,200 0.0764%
楼晔 合计 208,200 0.0764%
2、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股)
4
(%) (%)
楼晔 合计持有股份 13,416,265 4.92 13,624,465 5.0
其中:无限售条 3,354,066 1.23 3,406,116 1.25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062,199 3.69 10,218,349 3.7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
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楼晔先生持有的天玑科技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
押、冻结等的情况。
五、其他相关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增持公司股份前,已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书面通知公司,
其增持公司股份的时间不在敏感期内,未违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最近3年不存
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买卖天
玑科技股份情况如下表:
增持 增持股数 增持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时间
均价(元) (股) 比例(%)
楼晔 竞价交易 2015 年 8 月 27 日 16.5 60,600 0.0222
总计 60,600 0.0222
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楼晔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上海天玑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21 23521259
联系人: 余美伊
信息披露义务人:楼晔
2016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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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 本 情 况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
公司
股票简称 天玑科技 股票代码 300245
信息披露义务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上海市桂林路406
楼晔
人名称 地址 号2号11楼
增加 ■ 减少 □ 不
拥有权益的股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为上市公司
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是 □ 否 ■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
权益变动方式
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
(可多选)
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 益 的 股 份 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权变动信息披露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量 及 占 上 市 公 13,416,265股,持股比例:4.92%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后持股数量:13,624,465股 ,持股比例:5.0%;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 月 内 继
续增持或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月
是 ■ 否□
是否在二级市
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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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楼晔
2016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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