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16—004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原药业”或“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和 2016 年 1 月 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巨潮资讯网
上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 月 7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7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6 日 15:00--2016 年 1 月 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徐桦木。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公司总股本 312,141,230 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 93 人,所持(代表)股份 88,915,1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8.485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所持(代表)股份
1
85,582,6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7.417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89
人,所持(代表)股份 3,33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676%;出席
本次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代表)股份 3,332,500 股。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176,0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88%;
反对 73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99%;弃权 1,2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2,59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7.8215%;反对 73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425%;弃
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0%。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刊登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委派常合兵、侯洪玉律师予以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