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 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16—01 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的公告》,公司将持有的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
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成都市华庭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详见公司
公告),目前物业公司股权过户手续已全部完成。
2.为保障公司经营办公需要,近日,公司同物业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
合同》,公司将租赁物业公司位于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 57 号的金路大厦 8-12
层办公楼办公使用,租赁面积约 2800 平方米,租赁期为 1 年,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租金 50 万元/年。
3.租赁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 地: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 57 号
成立日期:2015 年 10 月
法定代表人:肖家云
注册资本:6200 万元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物业服务、保洁服务。
三、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租赁标的为:物业公司位于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 57 号的金路大厦
1
8-12 层办公楼,租赁面积约 2800 平方米。
四、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期限:租赁期为 1 年,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租赁期满,同等条件下公司可优先续租。
2.租 金:人民币 50 万元/年
3.房租交纳方式及时间:半年支付一次房租,公司在 2016 年 3 月 31 日
前向物业公司支付半年租金 25 万元,在 2016 年 9 月 30 日前向物业公司支
付半年租金 25 万元。
4.水、电及其他费用收取:物业公司在租用房内统一安装水、电计量表
单独计量,公司在租赁期间所耗水、电按供给部门收费标准计收,上述费用
公司每季一次性缴交给物业公司。
5.违约责任:若发生一方违约,应由违约方支付给对方房租总额 10%的
违约金.
6.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五、租赁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金路大厦 8-12 层办公楼,是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办公使用;
本次租赁将保持公司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不发生变化;本次租赁价格是在
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客
观、公平、公允原则;本次租赁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
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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