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路:关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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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ST 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16—01 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的公告》,公司将持有的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

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成都市华庭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详见公司

公告),目前物业公司股权过户手续已全部完成。

2.为保障公司经营办公需要,近日,公司同物业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

合同》,公司将租赁物业公司位于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 57 号的金路大厦 8-12

层办公楼办公使用,租赁面积约 2800 平方米,租赁期为 1 年,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租金 50 万元/年。

3.租赁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 地: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 57 号

成立日期:2015 年 10 月

法定代表人:肖家云

注册资本:6200 万元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物业服务、保洁服务。

三、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租赁标的为:物业公司位于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 57 号的金路大厦

1

8-12 层办公楼,租赁面积约 2800 平方米。

四、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期限:租赁期为 1 年,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租赁期满,同等条件下公司可优先续租。

2.租 金:人民币 50 万元/年

3.房租交纳方式及时间:半年支付一次房租,公司在 2016 年 3 月 31 日

前向物业公司支付半年租金 25 万元,在 2016 年 9 月 30 日前向物业公司支

付半年租金 25 万元。

4.水、电及其他费用收取:物业公司在租用房内统一安装水、电计量表

单独计量,公司在租赁期间所耗水、电按供给部门收费标准计收,上述费用

公司每季一次性缴交给物业公司。

5.违约责任:若发生一方违约,应由违约方支付给对方房租总额 10%的

违约金.

6.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五、租赁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金路大厦 8-12 层办公楼,是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办公使用;

本次租赁将保持公司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不发生变化;本次租赁价格是在

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客

观、公平、公允原则;本次租赁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

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六年一月八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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