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5 证券简称:宝利国际 公告编号:2016-001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1 月 5 日,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江苏宝利航空装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航投”)分别收到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送达的案号为(2015)锡
知民初字第 00284 号民事案件的传票及起诉状等材料,要求公司、宝利航投于
2016 年 3 月 1 日到无锡中院参加该民事诉讼案件的证据交换及开庭。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江苏省无锡市
3、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一:北京宜通金茂航空投资有限公司
原告二:中俄直升机技术(青岛)有限公司
被告一: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苏宝利航空装备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三:梁吉安
4、诉讼事由
商业秘密侵权
5、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包括披露、允许他人使用和适用原告商业
秘密的行为。
(2)在被告公司官网(http://baolijt.cn/)就侵权行为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3)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侵权损失人民币 6,000 万元,以及原告为制
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人民币 20 万元。
(4)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尚有几宗商业纠纷案处于诉讼状态,
未达到披露标准。
除本次披露诉讼事项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案件尚未进行审理,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尚无法准确预计。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无锡中院传票;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