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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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 2016-001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1 月 7 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接到本

公司股东陆宇先生有关股权质押解除及股权再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质

陆宇先生于 2015 年 1 月 6 日质押给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无限

售流通股 14,43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8.092%,已于 2016 年 1 月 6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陆宇先生以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4,43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 8.092%),质押给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已于 2016 年 1 月 6 日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至 2019 年

1 月 4 日。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宇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14,430 万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 8.092%,其中已质押股份为 14,430 万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8.092%。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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