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变更仲裁请求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0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6-001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变更仲裁请求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情况

2014年10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轻建设、申请人)作为申请人,就与西安兴荣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荣公司、被申请人)关于阎良航空国际

大酒店及科技公寓项目履约纠纷一事向西安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

请,并已于2014年10月29日被受理(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4日发布

《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4-045))。

为彻底解决纠纷,提高司法效率,中轻建设依照司法鉴定意见和

双方对账情况,向西安仲裁委员会提出变更仲裁请求申请,具体如下: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方

1、申请人: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鼎荣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2号

2、被申请人:西安兴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胜利

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柿园路35号帝标大厦七楼

(二)本案纠纷起因及变更申请原因

2012年6月28日,中轻建设与西安东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

了《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西安东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将其投资开发的阎良航空国际大酒店及科技公寓项目(下称“该项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6-001

目”)发包给中轻建设施工承建;2012年11月5日,西安东俊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与兴荣公司签订《业务交接协议》,约定将该项目交由

兴荣公司全部接管并承担一切权利和义务。此后,中轻建设和兴荣公

司就该项目的工程量确认和付款事宜等签订多份补充协议。截至仲裁

提起之日,兴荣公司尚欠合同进度工程款5,840万元。经多次协商,

兴荣公司仍不予支付款项,中轻建设无奈向西安仲裁委员会提起仲

裁。

现因兴荣公司在司法仲裁期间已将工程未完部分交由第三方继

续施工建设,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可能。且本案

由西安仲裁委员会受理立案后,经仲裁委主持协调,双方就兴荣公司

已付工程款进行对账,委托陕西尚华司法会计鉴定所对中轻建设所建

的工程进行了司法造价鉴定。本案兴荣公司应付工程款和已付工程款

已基本明确,具备了双方最终结算和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及其他款项

的客观条件。为彻底解决纠纷,提高司法效率,中轻建设向西安仲裁

委员会提出变更仲裁请求申请。

(三)变更后的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的《陕西省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以及《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协议》;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尚欠的工程款75,415,218.18

元,以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4年10月29日起至

实际付款之日为止的利息,暂计至2016年1月6日为5,514,815.31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其所造成的申请人经济损失600万元;

4、请求裁决申请人对系争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5、请求裁决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仲裁活动所支出的合理费

用计人民币50万元(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6、请求裁决本案包括鉴定费用在内的全部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

承担。

三、裁决进展情况

本次变更仲裁请求申请已于2016年1月6日寄往西安仲裁委员会。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6-001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

影响

西安仲裁委员会尚未确定仲裁开庭时间,该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

响将视仲裁结果而定。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轻建设申请,西安市阎良

区人民法院已于2015年2月13日对涉案工程其中的1#、4#、5#楼进行

了司法查封保全,合计40,000平米。

六、备查文件

《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8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国海诚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