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6-001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宏达京建投资发展(天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京建”)组成联合体(协议乙方),就镇江市李家山旧城
改造项目,与镇江市交通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交投”)和镇江红
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红星”)(协议甲方)共同签订了《李家山旧城改
造项目委托代建合作协议》。公司已于2013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
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3),对合同签订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信息披露。
二、前一次合同进展公告情况
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15-084),对协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信息披露。
三、截止目前,合同项目的履行情况
自前次合同进展公告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协议所涉项目(红星凯旋城项目)
与之前进度相比无明显进展。针对本项目整体进度滞后问题,公司及宏达京建数次
与甲方沟通并向甲方书面反映了联合体关于推进项目进展的要求,至今尚未得到甲
方的正式回复。联合体将继续保持与甲方沟通,希望甲方尽快明确本项目的后续进
程安排。
另,公司在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均已做好了充分准备,能够满足本项目工
程建设施工的需求。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目前,甲方负责的项目拆迁、设计招标审核等系列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整体进展严重滞后,本项目的具体后续进展情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根据项目目前进展情况,本项目存在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5 号:日
常经营重大合同》有关规定持续披露本协议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