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丹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对丹邦科技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153 号”文核准, 深圳丹
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26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6.5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599,9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991,800.00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0,968,16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3]679 号验资
报告。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
书》,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投资于“微电子级高性能聚酰亚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为 60,000 万元,建设期 24 个月。按照公司在非公开发行并上市公
告书及公司年报相关文件中所披露的投资进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预计于 2015 年 5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投资进度 项目预计达到预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累计投入
承诺投资项目 (%)(3)= 定可使用状态日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2)
(2)/(1) 期
微电子级高性能聚酰 57,128.0
58,096.82 58,096.82 98.33% 2015年5月31日
亚胺研发与产业化 6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微电子
级高性能聚酰亚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15
年 5 月 31 日”调整至“2015 年 10 月 31 日”。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投资进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累计投入金 项目达到预定可
承诺投资项目 度(%)(3)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额(2) 使用状态日期
=(2)/(1)
微电子级高性能聚酰
58,096.82 58,096.82 58,267.62 100.29 2015年10月31日
亚胺研发与产业化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微电子级
高性能聚酰亚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15
年 10 月 31 日”调整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三、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增加三层钢
结构平台按照地方主管部门要求重新报建,目前按照相关程序办理验收手续,因
此公司预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15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16 年 2 月 29 日。
上述调整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决议及相关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丹邦科技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进度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决定,未调整项目的
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
决策程序。
综上所述,丹邦科技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丹邦科技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进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柏龄 蒋欣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