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我们作为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1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公司为该项综
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全资孙公司国鼎黄金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申请融资 7,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万元整),公司为该
项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
任公司和全资孙公司国鼎黄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注
册资本相应增加,我们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孟荣芳、傅鼎生、王小明
2016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