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1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1 月 6 日,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秀强股份”)控股股东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江
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提议及承诺函》,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将预案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
鉴于公司 2015 年的经营和盈利情况,结合公司当前的股本规模、未来发展
的持续盈利能力和业务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积极回报股
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
东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提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秀强股份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2
股。同时以不低于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向全体股
东派发现金分红,现金分红的具体金额由秀强股份在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后,
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结
合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秀强股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上述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
动人江苏秀强投资有限公司、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均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及确认
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江苏秀
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
及承诺函》后,公司董事长卢秀强、董事陆秀珍、卢相杞、赵庆忠、张小伟 5 名
董事(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 1/2)对上述预案进行了讨论。经讨论研究,
一致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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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提议的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
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与公司成长性相符,充分考虑了对广
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参与讨论的董事均书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
预案时投赞成票。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后 6 个月,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情况和减持意向
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六个月,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未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公司
尚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通知。
公司实际控制人卢秀强先生自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1 日披露《关于维护公司
股价稳定的公告》以来,通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共增持公司股份 6,067,38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25%。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
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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