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1-07 09: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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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收购资产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按照

评估报告协商确定。由于原评估报告过期,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6 号———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湖

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在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收购资产

全部股东权益的更新版《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5]612 号)后,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本人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公司聘请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担此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

议,选聘程序合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机构,具

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除因本次聘请外,公司与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同时,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评估人员与

资产占有方及有关当事人没有现实或将来预期的利害关系。

二、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

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

估假设前提合理。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成本法)对深圳市恒波通信商业连锁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两种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

的具体情况,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鉴于本次评估目的系在本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下确定上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本次交易

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

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四、本次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的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类资

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本次拟购买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

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定价原理,定价公平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计算方

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的股票交易总量)的 90%为 5.96 元/股,2015 年 7 月,公司实施 2014 年度利润

分配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5.95 元/股。公司本次股

份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定价合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泽桐 王辉 李燕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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