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下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
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王洪飞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李盛廷先生、王炯先
生、张振伟先生任公司副总裁,聘任王炯先生公司任财务负责人,聘
任张博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同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王桂华 彭娟 吕巍
二○一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