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来源:深交所 2016-01-07 09:58:4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300134 证券简称:大富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4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对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

整并相应的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正案内容如下:

条款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 (一)利润分配原则: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

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法定顺序分 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法定顺序分

配的原则,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配的原则,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同股同权、

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和公司持有的本公 同股同利的原则和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

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存在股东违规占 原则;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

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 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形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

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确保足额现金股

(三)利润分配程序:公司管理层、公司 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

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 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经董 (三)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独立董 1、公司应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综合考虑经营

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 发展规划、盈利能力、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资金需求、融

第一百

政策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资成本及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未来的股东回报规划,明

五十五

(四)现金分红条件: 确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期间间隔等内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 容。

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 2、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

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 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

司后续持续经营; 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或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 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或修改须经董事会过半数的董事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 表决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应对董

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 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方案进

计净资产的 40%。 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

(五)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 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

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 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 4、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表决。为切实保障社会公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分配利润的 30%;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 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

分配或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应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的,不得向社会 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

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 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

东配售股份;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 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进行分配; 所持表决权的1 / 2 以上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

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利润

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 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

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 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

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六)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 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 (四)现金分红条件:

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

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

案。 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

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具体经营数据,充 意见的审计报告;

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及当期资金需求提出拟订方案。董事会审议现金 (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 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

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 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

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 (五)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分红预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八)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

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 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

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

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 中期现金分红。

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自身的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当年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由董 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 例最低应达到80%;

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例最低应达到40%;

(九)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则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 例最低应达到20%。

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

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 以按照前项规定执行。

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 (六)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

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 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

(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 票股利分配预案。

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 (七)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

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 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

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

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

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

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

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

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6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大富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