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存款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存款资
金支付募投项目的应付款项,再以募集资金按照公司制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等额
置换。
我们认为上述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支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独立董事:
崔天钧 王凤丽 王生坤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