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6-001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5年12
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上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相关要求,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6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福全镇杨绍线与尹大线交汇处(福
全大转盘西北侧)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5日15:00至2016
年1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虞阿五先生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29 人,
代表股份 287,448,1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44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273,409,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7821%;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 26 人,代表股份 14,038,4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588%。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27 人,代表股份 14,172,084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2.684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致律
师事务所邓文胜、马鹏瑞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215%;反对票
为 25,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85%;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15%;反对票为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5%;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0%。
2、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3333%;反对票
为 25,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
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8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333%;反对票为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2-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1.4881%。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3333%;反对票
为 25,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
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8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333%;反对票为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1.4881%。
(3)发行数量
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3333%;反对票
为 25,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
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8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333%;反对票为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1.4881%。
(4)发行对象
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3333%;反对票
为 25,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
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8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333%;反对票为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1.4881%。
(5)认购方式
-3-
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3333%;反对票
为 25,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
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8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333%;反对票为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1.4881%。
(6)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3333%;反对票
为 25,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
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8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333%;反对票为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1.4881%。
(7)限售期安排
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3333%;反对票
为 25,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
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8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333%;反对票为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1.4881%。
(8)上市地点
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3333%;反对票
为 25,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
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881%。
-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333%;反对票为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1.4881%。
(9)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3333%;反对票
为 25,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
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8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333%;反对票为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1.4881%。
(10)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3333%;反对票
为 25,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
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8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333%;反对票为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1.4881%。
(11)决议有效期限
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3333%;反对票
为 25,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
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8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3,935,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333%;反对票为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5%;弃权票为 2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5-
股份数的 1.4881%。
3、审议《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215%;反对票
为 25,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85%;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15%;反对票为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5%;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0%。
4、审议《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同意票为 287,422,8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12%;反对票
为 25,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88%;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15%;反对票为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5%;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0%。
5、审议《关于<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
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票为 287,422,8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12%;反对票
为 25,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88%;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15%;反对票为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5%;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
-6-
的 0%。
6、审议《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签署<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与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
决)
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215%;反对票
为 25,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85%;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15%;反对票为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5%;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0%。
7、审议《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签署<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与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
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215%;反对票
为 25,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85%;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15%;反对票为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5%;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0%。
8、审议《关于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签署<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明
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215%;反对票
为 25,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85%;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15%;反对票为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5%;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0%。
9、审议《关于公司与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浙江明牌
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票为 287,422,8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12%;反对票
为 25,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88%;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15%;反对票为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5%;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0%。
10、审议《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
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215%;反对票
为 25,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85%;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15%;反对票为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5%;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0%。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215%;反对票
为 21,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482%;弃权票为 4,300 股,占参
-8-
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15%;反对票为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482%;弃权票为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303%。
1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215%;反对票
为 21,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482%;弃权票为 4,300 股,占参
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15%;反对票为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482%;弃权票为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303%。
13、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议案》(关
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215%;反对票
为 21,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482%;弃权票为 4,300 股,占参
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15%;反对票为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482%;弃权票为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303%。
14、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票为 287,422,8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12%;反对票
为 21,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73%;弃权票为 4,300 股,占参
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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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15%;反对票为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482%;弃权票为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303%。
15、审议《关于聘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为 287,422,8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12%;反对票
为 21,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73%;弃权票为 4,300 股,占参
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15%;反对票为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482%;弃权票为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303%。
16、审议《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215%;反对票
为 21,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482%;弃权票为 4,300 股,占参
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4,146,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15%;反对票为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1482%;弃权票为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30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文胜、马鹏瑞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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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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