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6-01-07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方承诺不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1月6
日收到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送达的《关于承诺不减持公司股票的函》,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及旗下企业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2015年11月4日与
桂江企业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联合受让桂江企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本
公司流通股股份21,982,70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67%,详细情况见本公司2015
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相关事宜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5-11-07)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旗下融通资本长城汇
理并购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 15,886,129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82%;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 82,703 股股份,占本公
司总股本的 0.025%;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
21,900,000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648%。上述三方合计持有本公司
37,868,822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1.5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 号之规定,从 2015 年 7 月 8 日
起 6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
司股份。鉴于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
股比例超过 5%,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股份比例将超过 5%,
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 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起 6 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2、6 个月期满后,中国证监会有另行规定的,将遵守该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