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1-07 09: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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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2016-004

债券代码:122205 债券简称:12 沪交运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题。2016 年 1

月 6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 5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的

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致通过了会议全部议案,并作

出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6 日、2015 年 7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993 号)。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查反

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进行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

(1)对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的调整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 10,430 万股

(含 10,430 万股),其中,上海交运(集团)公司承诺不参与询价,

但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价格认购资金不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上限 145,000 万元的 40%。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本次发行数量将做出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 10,250 万股

(含 10,250 万股),其中,上海交运(集团)公司承诺不参与询价,

但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价格认购资金不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上限 142,530.12 万元的 40%。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做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对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的调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5,0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1 对子公司交运巴士增资扩股的投资项目 14,400.00

2 宝钢集团湛江钢厂综合物流配套服务项目 30,000.00

3 乘用车动力系统总成产品智能制造及扩能技术改造项目 39,713.88

4 高端乘用车销售及后服务网络平台智能化建设项目 32,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不超过 28,886.12

合计 不超过 145,000.00

2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

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2,530.12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1 对子公司交运巴士增资扩股的投资项目 14,400.00

2 宝钢集团湛江钢厂综合物流配套服务项目 30,000.00

3 乘用车动力系统总成产品智能制造及扩能技术改造项目 37,244.00

4 高端乘用车销售及后服务网络平台智能化建设项目 32,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不超过 28,886.12

合计 不超过 142,530.12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

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限的调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

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本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有新的政策规

定,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其它内容不变。

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

案》;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6 日、2015 年 7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该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期限为自该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993 号)。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查反

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拟将调整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调整自为该次股东

大会(即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具体修改如下:

原议案: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8 个月内有效。”

现调整为: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的其它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

案》;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6 日、2015 年 7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4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审议批准了《上海交

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993 号)。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查反

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同意公司编制的《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修订稿)》,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

权有效期调整为 12 个月,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等

内容进行了更新与补充,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6 日、2015 年 7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993 号)。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查反

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同意公司编制的《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用途等内容进行了更新与补充。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

5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6 日、2015 年 7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993 号)。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查反

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现已编制完毕,相关财务数

据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同意公司以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的《上

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修订稿)》以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签订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6 日、2015 年 7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交运(集团)公司在内的

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2015 年 7 月 6 日,公司与上海交运(集团)

公司就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宜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993 号)。同

6

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反馈意见要求,公司与上海交运(集团)公司在《股份认购合同》基

础上,就违约责任条款、合同有效期限、补充合同的生效条件等方面

作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

项(修订)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6 日、2015 年 7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993 号)。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查反

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 O 一六年一月七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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