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6-001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15日在《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
项。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1月6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5日下午15:00至
2016年1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万丰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爱莲女士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459,497,30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0.427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459,495,08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0.427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2,22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002%。
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下同)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2,502,57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274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15 年度贷款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459,497,308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2,502,570 股同
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 同意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15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459,497,308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2,502,570 股同
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 同意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