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03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6 日接到控股
股东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正企业”)的通知,晋正企业增持计
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股
东的利益,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精神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提出了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控股股东
晋正企业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201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增持公司股票 437251 股,占总股本比例 0.055%。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增持公司股票 1272900 股,占总股本比例 0.161%。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累计增持股数 1710151 股,占总股本
比例 0.216%,累计增持投入资金 2,000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
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持有公司股份 326,045,056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41.1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持有公
司股份 327,755,2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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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于 2016 年 1 月 7 日出具了《关于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晋正企业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
体资格,本次增持已经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
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
约申请的条件。
四、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
五、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承诺: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
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六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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