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6-002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5日(星期二)-2016年1月6日(星期
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6年1月6(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5
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2016年1月6日(星期三)下午15:00 的任
意时间。
2、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竹山南路58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杨寿海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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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计 2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21,501,5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 507,246,849 股的 63.38%。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 20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14,598,4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507,246,849
股的 2.88%。具体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306,903,043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总 股 份
507,246,849 股的 60.50%;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4,598,4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507,246,849 股的 2.8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
的所有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4,378,9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787%;反对 114,5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83,9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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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所持股份的 99.2151%;反对 114,5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78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此处“出席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不包括关联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4,378,9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787%;反对 114,5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83,9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2151%;反对 114,5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78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此处“出席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不包括关联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章茜、吴庭祥
3、结论性意见: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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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案提交程序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
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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