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16-002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投资类型:信托机构发行的信托产品
投资金额:人民币1.6亿元
投资期限:一年期1亿元,30天期的0.6亿元
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或“华资实业”)近期与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时代信
托”)签署协议,以公司自有资金1.6亿元人民币购买新时代信托的
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
序 年化预期 是否构成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期限 金额
号 收益率 关联交易
(万元)
新时代 新时代信托【恒新53号】
1 华资实业 1年 10,000 8.2% 否
信托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新时代 新时代信托【恒新28号】
2 华资实业 30天 6,000 5.80% 否
信托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体
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通过了公司以自有资金 1.6 亿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议案。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方新时代信托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必要
的尽职调查。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赵利民
3、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甲 5 号信托金融大楼
4、注册资本:人民币 12 亿
5、经营范围:按照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6、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新时代远景(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人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潍坊科微投资有限公司、包头市鑫鼎
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7、新时代信托与本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主要财务指标(经
审计):资产总额 3,412,795,398.75 元、资产净额 3,316,846,947.51
元、营业收入 700,412,097.17 元、净利润 294,840,693.07 元。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上述委托理财由公司与新时代信托签订委托理财信托合同。
(一)基本说明
1、新时代信托【恒新 5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委托金额:1 亿元人民币
委托期限:一年
年化预期收益率:8.2%
收益方式:按季度付息
2、新时代信托【恒新 2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委托金额:0.6 亿元人民币
委托期限:30 天
年化预期收益率:5.8%
收益方式:到期付息
到期前受益人可以提出延期,具体事宜(包括续期信托单位的数
量、续期期限、续期期间预期年化收益率等),以受益人签署的《新
时代信托【恒新2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续期授权书》为准。
(二)、产品说明
上述两产品的规模及投资范围相同。
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总规模暂定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
分期认购,分期成立。最终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信托计划投资范围:信托资金由受托人集合运用信托财产,投资
于以金融股权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信托受益权,到期由交易对手或第
三方无条件溢价回购上述权益。为了降低投资风险,确保本信托计划
的稳健运行,信托资金禁止投向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项目。
(三)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
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
对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
与测算,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有利
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
1、公司已制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范围、
职责与权限、基本原则、审批流程、风险防范与报告、信息披露等方
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理财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结合公司资金状况,适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
公司财务总监审批。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管理,并定期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制定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理财业务风险
控制具体措施,有效防范了投资理财业务风险;
3、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1.6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的
理财产品,但累计发生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0元人民币。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