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实业: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1-06 10: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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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包头华资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各

项议案进行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理产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制定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理财业务风险

控制具体措施,有效防范了投资理财业务风险;

3、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1.6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的

理财产品,但累计发生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独立董事:

刘英伟: 姜 军: 张 毅:

二○一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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