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选举董事
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核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提名的4名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
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向股东大会
推荐提名的董事候选人。
3、经充分了解本次提名的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
兼职等情况,我们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7名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对4名董事候选人、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束安俊 程昔武 张中新
2016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