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港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增补
董事候选人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提名第五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已审阅了刘宏先生的个人简历等基本情况。刘宏先生具备《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
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
职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我们同意提名刘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郝纪勇 万 刚 许斌
2016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