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06 09: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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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对金盾股份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原非流通股股东(即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的

承诺,自 2015 年 1 月 8 日起,金盾股份部分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

将上市流通。

华西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阅了解除限售股的提示性公告、限售股份承诺及执行等情况,对本次限售股份上

市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为6,0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4]1324号文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

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00万股,其

中网下配售200万股,网上发行1,800万股。公司股票于2014年12月31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万股。

2015年5月15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以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8,000万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000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6,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份为12,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股份为4,000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25%。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1、陈根荣、上海诚鼎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上海诚鼎”)、杭州诚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诚

鼎”)、上海盛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万”)就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后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3)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其将通过合法方

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陈根荣就股份锁定的承诺

(1)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的 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 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其将通过合法方

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 2015年 6月 30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个月;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

承诺的情况。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月8日(星期五)。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585.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4名,其中包括1名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条件股 本次申请 本次实际可 备

序号 股东名称

份总数(股) 解除限售数量(股) 上市流通数量(股) 注

1 陈根荣 20,256,000 20,256,000 5,064,000 注1

2 上海诚鼎 7,200,000 7,200,000 7,200,000

3 杭州诚鼎 4,800,000 4,800,000 4,800,000

4 上海盛万 3,600,000 3,600,000 3,600,000

合计 35,856,000 35,856,000 20,664,000

注 1:陈根荣现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照首发承诺:在 12 个月锁定期届满后,在本

人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根据 2015 年 7 月公司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声明,董、

监、高承诺在 2015 年年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

5、公司董事会声明:将监督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

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过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

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费春成 尹利才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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