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
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提名白鸿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选,本次公司董事会对董事
候选人选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
上述董事候选人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的任职资格;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禁止任职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公司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华、陈宋生、马朝松
二○一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