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精密 公告编号:2016-001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5 日
接到公司副总经理张十中先生的通知,其于 2016 年 1 月 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竞价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至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以下简称“证
监会 51 号通知”)等文件精神,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意向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
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或通过证券公司、基金
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资金来源均为自筹资金。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增持人
公司副总经理张十中先生。
2、增持目的
为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号召,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及
未来发展的信心,践行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
3、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2016 年 1 月 4 日,公司副总经理张十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
级市场以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401,6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增持
金额 10,080,955.02 元,成交均价 25.097 元/股。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副总经理张十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关
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继续关注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
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01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