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原聘请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云南分所执业团队
已整体加入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云南分所
的业务也将随之转入中审众环执行,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
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保证2015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前已经我们独立董事的认可,并由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改聘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合规。
4、我们同意公司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魏勇 邓志民 杨桂华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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