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06 09: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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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16-001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2016年1月5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2月18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0,552,813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22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计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0,552,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0.522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均为2015

年12月28日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股东。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水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通过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经统计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通过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周逢满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

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表决结果如下:

60,552,813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

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赞成 142,500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 1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李俊杰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为止。表决结果如下:

60,552,813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

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赞成 142,500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 1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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