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董事、总经理鲍仕年先生辞职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为:
鲍仕年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离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李晓玲
崔 鹏
潘 平
二 O 一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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