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崇义
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章源钨业”或“公司”)2014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对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0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870,072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8.01 元,募集资金总额 609,999,996.72 元;减除发
行费用 13,630,096.4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96,369,900.31 元。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14〕3-7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额
新安子钨锡矿深部延伸及技
1 16,274.83 14,762.92
术改造工程
年产 400 吨高性能整体硬质合
2 25,892.83 25,559.02
金钻具(毛坯)技改项目
1
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技术
3 2,963.80 2,963.80
中心二期)
4 偿还银行贷款 — 16,351.25
其中,“年产 400 吨高性能整体硬质合金钻具(毛坯)技改项目”将以公司
全资子公司澳克泰为实施主体。公司将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以增资形式注入
澳克泰,作为该项目的实施资金。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具体安排,预计部分募投项目资金存在暂
时性剩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
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6,000 万元募投项目闲置资金暂时性补充
流动资金,其中 6,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赣州澳克泰工具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澳克泰”)募集资金专户中 1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赣
州澳克泰流动资金。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计划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公司保证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
用途。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在使用期限内,若募投项目因实际发展需
要,实施进度超出目前的预计,或新项目的投建条件成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
流动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归还部分或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投项目闲
置资金,确保募投项目及或有新项目的顺利进展。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
2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未来,该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章源钨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目的主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加快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
建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且已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在使用期限内,若募投项目因实际发展需要,实
施进度超出目前的预计,或新项目的投建条件成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流动资
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归还部分或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投项目闲置资金,
确保募投项目及或有新项目的顺利进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未来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
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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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淑绵 魏忠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