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谨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6,000 万元募投项目闲置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使用不超过 16,000 万元募投项目闲置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不影响募投
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提出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 平 骆祖望
潘 峰 许 正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