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的审阅和
充分的讨论,对公司与辽宁集佳节能墙体装备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
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
议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马国强、王振山、刘晓晶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