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6-00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转让获得国资委批复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1月5日,本公司(或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华能泰
山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电力公司)的通知,已收
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
全部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资产权【2015】1348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同意泰山
电力公司将所持本公司16008.7812万股股份协议转让给华
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交通公司)
持有。
鉴于泰山电力公司转让其持有本公司18.54%股份事项
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与华
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协议)正式生效。按照协议有关内容,能源交通公司已向泰
山电力公司支付转让价款总额30%的保证金491,500,916.45
元,转为第一笔转让价款。自国务院国资委批准股份转让之
日起5个工作日内,能源交通公司将其余转让价款合计
1,146,835,471.71元,汇入泰山电力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后,有关方持有关部门批复及全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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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价款支付凭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股份过户的相关手续,公司将及时对外披露股份过户相
关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其中能源交通
公司持有公司 16008.7812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8.54%。
本次股份转让将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但本公司实
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详细情况,请广大投资者参阅公司
已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本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
告》、《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和信息
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等材料,详细内容见2015年9月10日、12月7日、12
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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