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5 股票简称:上海绿新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上海绿新
股票代码:002565
信息披露义务人: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香港新界沙田安耀街3号汇达大厦16字楼1612室
公司执行董事:王丹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5年12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绿新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
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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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 5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况 .............. ...... 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5
第七节 备查文件........................................................................................................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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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海绿新、上市公司 指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顺灏投资 指 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顺灏投资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上海绿新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14,327万股的权益变动行为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新界沙田安耀街3号汇达大厦16字楼1612室
公司执行董事:王丹
注册编号:34568517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投资管理
公司股东:
王 丹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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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少怀 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王丹 男 执行董事 中国(香港) 中国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分之五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是为了公司长远战略发展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年7月8日发布的(2015)18号公告要求,从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顺
灏投资本次以协议转让方式至顺灏投资之股东,未违反上述规定。受让人王丹先生、张少怀女士承诺将
遵守该公告之减持规定,不在中国证监会2015年7月8日发布的(2015)18号公告规定期限内通过二级
市场减持本次受让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通过协议转让减少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6 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本
次顺灏投资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143,27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56%)协
议转让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丹先生和张少怀女士,转让完成后,顺灏投资持有公司的股
份比例将有45.56%下降为25%,王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有0%上升为15.57%,张少怀女士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有0%上升为4.99%。三方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
公司控股股东为顺灏投资,实际控制人为王丹先生和张少怀女士,本次股份转让后,公司的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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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王丹先生和张少怀女士。
1、股东协议转让情况
股东名称 转让方式 转让时间 转让价格 转让股数(万股) 转让比例(%)
顺灏投资 协议转让 2015-12-28 6.30 14,327 20.56%
2、股东本次协议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转让股份(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转让股份(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顺灏投资 合计持有股份 31,744 45.56 17,417 25.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744 45.56 17,417 25.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上海绿新14,327万股股份,存在被质
押、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转让上海绿新股
份的情况如下:
时间 累计出售股票(万股)
截至 2016年1月5日 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
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公司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上述事宜,不违反中国证监会(2015)18 号文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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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上海绿新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1-66278702
3、联系人:张晓东
信息披露人名称(盖章):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执行董事(签章):王丹
日期: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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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
股票简称 上海绿新 股票代码
002565
信息披露义务人 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香港
名称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不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317,440,000股
其他 □ 大宗交易 持股比例:45.56%
(请注明)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数量:143,270,000股 变动比例:20.56%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后持股数量:174,170,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25.00%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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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是 □ 否√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是 □ 否√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是 □ 否 √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
指 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人名称(盖章):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签章):
王 丹
日期: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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