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文”)
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应对措施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及应对措施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文的有
关规定,就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
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
相关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符合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文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
二、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文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内
容。
三、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
见
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文的相关规定,我们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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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所涉及
的募投项目均已取得环评批复,我们同意关于《关于修改<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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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供独立董事签署使用)
独立董事:
王虎根 胡柏升 刘东升
2016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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