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节能: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中船重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05 15: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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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节能 公告编号:2016-001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中船重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电加美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加美”或“乙方”)近期与中船重工环境工程有限公

司(以下称“甲方”)签订了《战略合作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

议”)。公司董事会现将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风险提示

1、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为中电加美与甲方签订的框架协议,本协议只是原则性、框架性规定,

对 于 具 体 项 目 ,双 方 将 另 行 签 订 相 关 协 议( 合 同 ),签订时间仍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对相关协议(合同)签订进展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3、协议有效期:协 议 有 效 期 至 双 方 书 面 确 认 终 止 合 作 或 任 何 一 方 根 据 本

框架协议之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之日为止。

4、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协议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甲方情况:中船重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技术研究、工程设计施工、

生产销售、投资为一体的工程技术、研发生产型大型企业,隶属于中船重工集团公

司第七一九研究所,主要经营范围涉及环保节能、矿用安全产品、防爆矿用机械设

备、空调消防、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技术咨询、国内外贸易等行业领域,其主攻方

向环保节能产品及工程,系中船重工集团公司重点发展领域之一。

2、乙方情况:北京中电加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 2003 年 11 月在北京中关村高

科技园区注册成立,隶属于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300263),是国家级高

新技术企业。主要业务包括环境治理、环境保护、市政供水和污水处理、水资源管

理、自动控制以及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进出口服务等。

3、公司及中电加美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前提,以国家相关政策为指导,甲

乙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资源共享、协同合作、相互支持,全面提高服务品质和

经营效率,增强市场综合竞争力,实现互利共赢。

(二)合作领域:

双方合作范围主要针对环保治理、水处理、资源综合利用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市

政工程建设项目,尤其是政府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

本合作(PPP)项目。重点包括以下方向:

1、环境治理业务,包括工业水处理、废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垃

圾处理、土壤污染修复及河流湖泊等流域治理等。

2、市政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包括市政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以及相关管网的

投资、建设和运营等。

3、水资源管理业务,包括城市再生水和工业开发区水源综合利用工程,工业用

户的节水规划、设计、工程总承包及运营服务等。

4、环境保护业务,包括人工湿地规划建设、城市水资源利用规划及河流湖泊的

流域规划等。

(三)合作模式

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在市场信息互通、资质资源共享、技术交流合作、

联合承接项目、联合投资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发展。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促进合作项目的开展,甲方和乙方应充分利用各自优势,为双方的合作项目

提供充分支持。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每年可以对乙方进行考察,以了解乙方施工生产过程和技术工艺水平。

甲方可以根据其投资项目,给予乙方在环保节能、海绵城市、空调消防、市政等项

目的信息和市场支持,以便资源共享,互利双赢。

(2)对双方合作的项目,甲方与乙方可共享相关资质以及项目业绩,相互配合。

甲方应就其所承担工作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积极响应甲方的项目合作要求,在甲方提供的信息基础上,积极跟踪

或配合跟踪项目。乙方可以与甲方共同承接项目,按商定的原则共享收益,共担责

任;若乙方在甲方配合下独自承接有关工程项目,则按商定条件支付给甲方合理报

酬。

(2)乙方利用上市公司平台,保证提供有关 BT/BOT/PPP 等项目的实施资金和

人才储备。在与甲方的具体项目合作中,乙方可以承担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任

务,具体职责分工由甲乙双方结合项目的情况商讨决定。

3、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工程信息秘密严格

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4、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

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该协议属框架性协议,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效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从长期看,通过该协议的实施,能充分发挥中电加美在技术、资质、资源、品牌等

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其在环保治理、水处理、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市场拓展,必

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2、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中电加美与中船重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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