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强力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韦玉刚 联系电话:021-68869011
保荐代表人姓名:钟玻 联系电话:021-68869011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钟玻、刘淑慧、冯霞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5 年 3 月 24 日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15 年 12 月 1 日-2 日、12 月 22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不适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
下简称“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三会文件、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等;
2)查阅、复核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
3)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及证券部工作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1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
2)查阅内部审计委员会相关资料;查阅公司三会文件;
3)查阅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明细表;
4)与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访谈、沟通。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
部审计部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
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
部控制评价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及文件;
2)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决议等文件;
3)查阅、复核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
4)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5)查阅公司互动易平台情况,网络信息搜索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2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注)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制度文件;
2) 查阅、复核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
3) 对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内容进行访谈;
4) 查阅公司三会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会议决议等资料;
5) 核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的人民银行征信记录、网络信息搜索。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走访公司募投项目现场;
2)抽查募集资金使用的大额合同及其资金使用审批单、付款凭证;
3)查阅公司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内审部门每季度
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检查报告等;
4)对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5)核查公司公告内容。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
3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
2)与总经理、财务总监、销售副总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业务情况、未来订单情
况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及股东的相关承诺、定期报告;
2)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3)查阅公司公告内容,对有关文件进行查阅、复印。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销售部门等负责人进行访谈,沟通公司经营情况;
2)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资料、三会文件;
3)抽查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凭证等;
4)通过网络途径查询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情况;
5)查阅公司公告内容。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4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注:2015年5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注函》(创业板关注
函【2015】第11号),认为:公司于2015年5月8日接待华泰证券、华泰基金、兴
业全球基金调研,但截至5月14日,公司才在互动易刊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另外,有投资者称,5月11日晚在互动易询问公司近期是否有接待机构投资者调
研,公司5月12日4点答复,无机构投资者调研。公司的上述相关行为存在不规范
之处。收到该函后,公司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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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韦玉刚 钟 玻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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