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莫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更新后)

来源:深交所 2016-01-05 14: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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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2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胜利油

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集团”)及本公司董事长夏春良

先生、副董事长吴时军先生、总经理刘皓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

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认真落实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维护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利益,作出增持决定【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

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0)】,

并已于2015年7月28日、8月24日及11月18日完成三次增持【详见公司于2015

年7月29日、8月25日、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

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5-074、2015-080、2015-102)】,现将本次增持股份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长安集团自2015年12月11日至12月30日期间,委托海通证

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股票二级市场上累计买入处于公开交易中的公司

股票395万股,均价9.97元/股。本次增持合计占公司股份0.64%。自首次增

持以来,长安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673万股,累计增持金额27,401万元。

本次增持后长安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12,703万股,占公司股份20.76%。

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

2、增持人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增持人的增持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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