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05 14: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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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4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

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第十七次、第二十次会议以及公司 2015 年第二次、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目前,本

次非公开发行正处于审核阶段。2015 年 12 月 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338 号)。根据反馈意见

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措

施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公司最近五年累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关注函一

份、问询函三份,具体情况如下:

1、2012 年 5 月 7 日,深交所向公司下发《关于对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2]第 22 号),就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珠海

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新材料”)提供财务资助未履行相应

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事项进行了关注与提醒。

整改情况:

公司自接到上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组织内部会议讨论相关问题并形成了

《关于与控股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回复深

交所,保证乐通新材料的资金占用金额不再增加,并承诺于 2012 年 9 月 30 日前

全部收回。同时公司组织财务部、审计部、证券部等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公

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关联交易、财务资助

等事项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有关内容,提高了公司相关人员规范运作及及

时、公平披露信息的意识。

2、2011 年 4 月 18 日,深交所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1]第 27 号),就公司营业收入变

动情况、经营活动现金流变动情况、应收账款余额、存货余额、其他业务成本明

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询问,同时要求公司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及时答复。

整改情况:

公司接到上述年报问询函后,立即组织公司相关人员逐项核查并答复了深交

所的问询,形成对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材料报送深交所并抄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

3、2012 年 4 月 27 日,深交所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2]第 110 号),就公司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计提、期后回款、前五大客户构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经营活动现金

流变动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询问,同时要求公司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及时答复。

整改情况:

公司接到上述年报问询函后,立即组织公司相关人员逐项核查并答复了深交

所的问询,形成对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材料报送深交所并抄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

4、2015 年 5 月 19 日,深交所向公司下发《关于对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139 号),就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调整为非

公开发行事宜进行了相应询问。

整改情况:

公司接到上述问询函后,组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券商等部分中介机构工作

人员进行了会议讨论,就停牌期间公司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过程、重大资产

重组调整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合理、合规性及下一步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作

规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分析说明、形成文件材料并回复深交所,保证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各项工作,尽快确

定预案并复牌。

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五年公司未曾发生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

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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