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独立
意见
1、截止公告日,公司尚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2、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促进下属子公司的生产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和
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增加公司盈利
水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鉴于提供担保的对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
风险较小、可控性强。
3、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其债务提供责任保证的行为
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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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无正文,为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
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雄 巢序 范尧明
2016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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