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代 码 : 6 007 67 证券名称:运盛医疗 编 号 : 20 1 6 -001 号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 PPP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详情见公司 2015-111 号,112 号公告)。
日前,项目公司丽水运盛人口健康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丽水运盛”或“项目公司”)
已经注册成立。丽水运盛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丽水卫计委”)
签订了《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 PPP 项目协议》。
1.根据《丽水市经信委关于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丽经信信管〔2015〕
98 号),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项目建设范围涵盖丽水市区域内所有医疗卫生服务和管理机构的信息系统
及配套基础设施。
2.丽水市政府决定以建设—运营—移交(BOT)的 PPP 模式运作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 PPP 项目。实现
丽水市域范围内各医疗业务系统、相关部门数据中心和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之间的数据采集、交换和共享,
实现持续可及的健康服务、智慧高效的医疗服务、精细可视的医院管理、科学的卫生管理与辅助决策。
3.根据丽水市政府对丽水市卫计委的授权,丽水市卫计委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2015 年 9 月 25 日对
丽水市人口信息化 PPP 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过竞争性磋商确定运盛(上
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方,负责与丽水市政府国有出资人丽水市城市建设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以“项目投资、开发和运营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的运作方式实施丽
水市人口信息化工程。
4.丽水市卫生计生委同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以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丽水市人口健
康信息化项目,提供项目投资、开发和运营等服务,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移交给丽
水市卫计委或丽水市政府指定的机构,并保证正常运行。
一、特许经营权范围
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经丽水市政府批准,丽水卫计委授予丽水运盛在特许期内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
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的独家权力,特许经营权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口健康信息专有网络、人口健康信息云平台、人口健康数据中心(不涉及数据资源)、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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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体系的建设、运营、维护。
2.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区域检验、影像、心电、病理协同系统、医院信息系统、公共卫生服务信
息系统、药品管理信息系统、卫生计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计划生育服务信息等系统的建设、升级改造、
运营、维护。
3.居民健康服务平台、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系统、个性化健康管理信息服务、健康养老信息服务、远
程医疗、网络医院的建设、运营、维护。
4.在保证数据安全和居民隐私的前提下,基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开发针对居民和第三方机构的运营项
目,政府不支付相关费用,但享受参股分成。比如:居民智能服务包推广、医药电商配送、网络医院运营、
保险控费服务、民营医院平台租赁、健康大数据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查、远程心电诊断服务、网络支付结
算等,新增项目另行协商。
5.如果今后政府出台有关数据开放政策,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政府授权,项目
公司可以开展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应用示范,进一步获得人口健康信息综合开发权利。
6.获取丽水市政府给予本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费;
7.特许期满后,丽水运盛应在无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按照协议规定将项目设施移交给丽水卫计委或丽
水市政府指定机构;
8.经丽水卫计委批准的其他经营活动。
二、特许经营期
1.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从 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期由建设期和运营期组成,其中建设期自协议生效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完
工日)止,运营期自本项目第一阶段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特许期最后一日止。
三、政府付费总额
本项目政府付费总额为壹仟柒佰陆拾柒万元,每年政府支付的购买服务费金额为 176.7 万元。
丽水卫计委应将本项目的政府付费的支付纳入跨年度的市级财政预算。项目由政府方按照 PPP 项目协
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丽水运盛支付服务费;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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